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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决商家赔偿500万

1998-12-2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6年8月汕头金味食品公司未经许可,在其产品包装上印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和中国体育代表团相关用语。中国奥委会认为,这种行为已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标专用权,于是提出诉讼,要求被告金味公司停止侵权,公开赔礼道歉,赔偿500万元并承担解决此纠纷而发生的一切费用。据了解,对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的侵权案此案尚为首例。

法院经过调查认为,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属于知识产权范畴,应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,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已构成侵权,应承担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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